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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新闻侵权诉讼中媒体的败诉率相当高。新闻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直接影响到此类诉讼的判决结果,因而研究举证责任在新闻侵权诉讼中的分配非常必要。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共网站等)侵害他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利(主要指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作为程序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举证责任最重要的价值是给法官在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时提供一种正当裁判的依据,避免因无法发现真实而带来无法裁判的尴尬。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如果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实质上对媒体是不公平的。如果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机械地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这并没有体现对言论自由权和名誉权的平等保护。这种举证责任是将新闻侵害名誉权等同于普通的人身权利侵害,没有考虑到新闻侵权的特点,隐含着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公平。在新闻侵权诉讼中不能完全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要求媒体对自己没有侵权的事实负担完全的举证责任,这会导致举证责任发生实质上的不公平,实质上造成对于新闻媒体的不公平。在司法实践中应该严格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媒体构成新闻侵权的全部四个要件,缺乏任何一个要件,均将导致原告败诉。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让媒体从诉讼举证的负累中解脱出来,让媒体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从新闻侵权的特点出发,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和新闻侵权诉讼的实际情况,对如何正确分配新闻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进行了研究。本文主体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新闻侵权的概述,主要介绍新闻侵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类型。这一部分主要把新闻侵权和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区分开来。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包括举证责任的基本理论和举证责任分配的意义,以及学界对于新闻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主要研究成果。三、我国新闻侵权诉讼的特点和面临的困境,重点阐述如何正确分配我国新闻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四、我国新闻侵权诉讼的未来展望,对我国新闻侵权诉讼制度进行思考,目前我国新闻侵权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对我国新闻侵权诉讼相关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