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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权利质权制度已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接受并认可。与抵押、留置和一般物的质押不同,权利质押标的具有无形性特点,因此其在制度设计和实行规则上也较为复杂。本文从各国的权利质权对比研究入手,进而对权利质权的概念、种类和效力问题进行讨论。本文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权利质权的概述,笔者将重点探讨权利质权的概念、法律性质及与相关制度比较等问题。学术界对上述问题持有不同观点,笔者将分析典型代表学说,并在此基础上寻求理论新突破;第二部分是关于各国对权利质权的考察综述。权利质权起源于罗马法,之后被大陆法和英美法系的国家所吸纳、采用,并有了新的发展,内容还涉及我国法关于权利质权的历史沿革;第三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债权、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的设质范围和效力分析;第四部分是分析当前权利质权的不足与缺陷。例如立法体例、设定规则不尽合理,设质范围相对狭窄等等;第五部分是关于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完善。笔者尝试通过借鉴先进国家的成熟经验对其进行体例构思和制度完善,进而扩大权利质权的设质范围,健全相关体系和制度。权利质权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比如立法体例不科学、设质范围过于狭窄等。对此,应当吸取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把所有的动产担保形式囊括在担保权益之中,以此促进权利质权体系的整体化、统一化进程。另外,知识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权利质权制度的内容和范围,为了更好的发挥权利质权的潜能,必须通过立法扩充无形财产的种类,以迎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权利质权具有不可替代的融资担保功能,现阶段我国在该制度的效力规定、体制完善等方面存在保守性和滞后性,由此也阻碍了权利质权功能的充分发挥。笔者尝试着对权利质权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梳理,进而提出了完善立法的一些设想,力求能够早日确立权利质权应有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