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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实现公司自治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公司章程要发挥作用必须依托其记载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在理论上被划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其中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着独特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在我国的公司法理论界中,对公司章程的研究并不多见,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关注更是少之又少;实践中,在形式和内容远不完善章程范本的引导下,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作用根本无从发挥。基于此现状,笔者选择了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作为研究对象,试图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提出一定的完善建议。全文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概述。首先对章程记载事项的理论分类和三类事项各自的概念、特征,以及两大法系对章程记载事项的立法模式进行了介绍;接下来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承载的价值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处于国家强制和公司自治的中间地带,同时承载着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相对的灵活性使得它能有效调和这两对矛盾并且填补公司法律和公司治理实践之间的缝隙,并且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处于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之中。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进行了区分,并提出了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意义。第二章是对我国《公司法》中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梳理和规范分析。本章首先介绍了理论界对我国公司法中是否存在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争论并提出笔者的见解。然后,在对我国《公司法》条文进行逐条梳理的基础上,将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按照适用对象和与公司法规范的关系进行了分类并列举。分析了两类公司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在数量和内容上有所差异的原因,以及具有不同规范性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赋予章程制定者意思自由的程度、实践中的利用程度和缺失的不同后果。第三章是在上一章对我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梳理和分类的基础上,对我国实践中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适用分析。本章首先提出了划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具体内容界限的三个原则,一旦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司成员的基本权利或者阻碍章程的后续修改通道则应认定其记载违法从而归于无效。在此基础上,笔者分析了实践中常见的几类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违法的情形,并提出救济措施。最后分析了具有不同规范性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缺失的处理方式。第四章是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在立法和实践中的完善建议。笔者认为,在立法上,首先应坚持在一个章程的基础上,以明确的语言作为表征划分三类记载事项;其次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立法,增加几类特别设立事项作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进行集中规定;再次,我国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过多,其中有些事项应当划归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或者在条件成熟时交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应当取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各地公司登记机关的章程范本的“强制力”,并对章程范本的形式和内容加以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