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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了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奋斗目标,强调指出“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进也提及“义务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目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议题,也是深入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使命;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没有公平,社会就不可能和谐和充满活力;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最有力的支撑,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而义务教育公平更是社会公平之基础,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底线,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强调:科技、教育和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必须始终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多样、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重点向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制度,无论哪个教育阶段,都要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不容否认,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问题也很突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的现象不得不让我们教育工作者为之担忧。可以说很多的留守儿童处于家庭教育缺位的一种不利的处境,这对于他们正常的社会化过程产生极大的阻力。在大城市,又有很多的农民工子弟为上学的学校而苦恼,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要想进入城市的公立学校上学并非易事,而为农民工子弟办的那些所谓私立学校可能有些又存在资质不足或者其他诸多隐患。本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面临的实际情况为背景,对义务教育公平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概述,阐述了义务教育公平的历史性、相对性及基础性特征,深入分析义务教育公平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接着本文对当前我国社会中的义务教育不公平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指出我国当前义务教育城乡之间的不公平,区域之间的不公平及校际之间的不公平。并进一步深入分析了义务教育不公平的经济原因,主要由于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引起的;观念原因,包括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城市中心的教育观念、精英主义教育观等因素;政策原因是由于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总体上没有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和经费分配方面的不合理以及制度原因;最后,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和21世纪义务教育的发展,提出我国选择义务教育公平政策的建议。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前提是政府认识到位,关键是采取得力的措施保障是政府、社会和个人的通力合作。以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尽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