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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通过梳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巡回法院的判例,展现美国淫秽认定标准中“当代社区标准”的发展变化。由于对“当代社区标准”的适用一直伴随着大量争议,因此本文在介绍相关案例时,除了法院的多数意见,也会介绍案例中的附议及异议。 第一章介绍了“当代社区标准”的提出及确立。这一阶段,最高法院对“当代社区标准”的争议主要是“社区标准”应该是地方标准还是全国标准。到1973年,最高法院最终确认“社区标准”就是地方标准。 第二章介绍了“当代社区标准”的具体适用。在确认“社区标准”地方性质的基础上,最高法院在相关淫秽案件中阐述了应该如何适用“当代社区标准”以及适用的限制。 第三章介绍了“当代社区标准”在各种媒体上的适用。在传统媒体上适用“当代社区标准”尽管有争议,但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都能形成多数意见。但当“社区标准”遭遇无限的互联网,“社区标准”似乎不能再坚持其地方特性。 第四章介绍了“当代社区标准”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关系。淫秽作品不受第一修正案表达自由的保护,而判断作品是否淫秽又取决于“当代社区标准”,由此,二者之间产生了一种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