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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金融市场也日新月异,展现出特有的活力。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入,一大批中小型企业,民营公司也拓步发展,新股IPO数量及募集资金额度呈爆炸式增长,“上市”成了街头巷尾最热门的词汇。作为中国证券交易发行的基础平台——沪、深证券交易所为资金的募集,资本的流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证券交易所自身的法律性质与治理模式存在着巨大缺失,导致交易所垄断有余,竞争不足。相关法律空白,交易所无法履行相关职能,一大批优质企业选择海外上市,使得我国在资本争夺的国际大环境下处于明显劣势。而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变迁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也许能为我国金融法律的进步与完善带来一些启迪。而在我国,理论界和监管层实际上都已经意识到我国证券交易所存在的种种问题、种种弊端,并且也围绕着交易所的改革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法律上都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研究。但这些研究将主要的焦点大多都集中在了分析交易所存在弊端的缘由,而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今后的发展方向、职能定位、法律法规上如何反映、以及公司制改革后与我国反垄断法是否冲突等问题上则涉及的不多。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拟结合证券法、公司法对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现状以及公司化改革做出可能性分析,并结合西方经济学、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对公司化后垄断与竞争的关系做出深度剖析。本文除结语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证券交易所产生的历史背景、治理模式以及发展趋势概述。简要的分析了世界证券交易所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渊源,简要的对于世界上的两大主要交易所治理模式——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进行论述。并根据国际经验以及交易所内部的发展规律对于交易所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并做了合理的预测。第二章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应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改革方向。在本章,先对世界上两大主要的治理模式,公司制与会员制分别进行了深度的剖析。对于两者在交易特点、投票机制、激励机制以及投融资上做了深入的比较。接着对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概况做了详尽的分析。并指出我国证券交易所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交易所独立性、职能定位、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不足。最后结合国外实际经验以及发展趋势为公司制应成为我国交易所的改革方向找到合理依据。第三章为证券交易所在公司化改革后所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本章首先论述了我国对于公司化证券交易所应当做哪些法律准备,包括《证券法》如何进行改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如何进行调整等。其次分析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股权如何进行分配、产权关系如何理顺。再次,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治理结构如何进行优化。最后,公司制交易所改革后如何安排市场监管权限,其中主要从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政府管控分别加以研究,并探讨了改革后自律监管与政府管控的关系。第四章为交易所公司化后面对的垄断法律问题以及与反垄断法的冲突。本章首先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对于交易所所具有的两大特性——规模效应以及网络外部性进行分析,阐述证券交易所在市场条件下也会趋向于垄断地位及其合理性。分析了证券交易所的垄断地位在公司化改革后的处境,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司制改革后所保留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否与我国反垄断法相冲突。分析了公司制改革后交易所竞争的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