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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是立宪国家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有鉴于此,本文将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展开探讨。全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有:第一章主要对违宪审查制度进行概述,分为三节。第一节首先对违宪审查的概念进行了论述,接着对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司法审查、宪法诉讼这三个概念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辨析。第二节对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梳理。第三节对世界各主要国家所采用的立法机关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和复合审查模式这四种违宪审查模式进行了一番梳理和评析,以便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提供参考和借鉴。第二章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历程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为两节。第一节简要回顾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立法历程;第二节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缺乏有效的违宪责任追究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三章对学界现有观点进行评析,分为四节。第一节对主张实施司法审查制度的几种观点进行评析,并指出这种模式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不可取。第二节对主张实行宪法法院审查制度的几种观点予以评析,并指出该模式有一定的可行性,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三节对主张实行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度的几种观点进行了评析,并认为这一模式还有待完善。对于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的宪法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这一主张,笔者认为这具有一定的实效性,可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实施强有力的监督,但难以对全国人大的立法进行监督,因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对于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这一主张,笔者以为其可行性较大,但是实效性较差,不仅不能对全国人大的立法进行监督,也难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实施有效监督,因而并不可取。而对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工作性质的宪法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这一主张,笔者以为其可行性最大,但实效性也最差,很难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实施任何有效监督,因此,很不可取。第四节对主张实施复合审查制度的几种观点进行评析,并指出这种模式虽然可以提高效率,但各级法院并不具有这样的权威,难以进行违宪审查,因此,并不可取。第四章是对笔者关于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具体方案进行阐述,分为四节。第一节是违宪审查机关的设置及其组成,在此笔者提出了在全国人大之外设立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违宪审查这一新观点。第二节是宪法委员会的职责及其行使方式,提出了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第三节对宪法委员会与全国人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全国人大对宪法委员会的违宪裁决享有撤销权这一新观点。第四节阐述了违宪审查活动应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即宪法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接受全国人大监督原则和有限审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