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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解释一直是解释学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解释方法,其重要性来源于法律的体系性,任何需要解释的法律术语都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部分,其精确的含义需放在体系中才能得到。法律的体系化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立法的体系化;其二是指司法的体系化,即在司法中通过外在逻辑体系和内在价值体系所实现的体系化,此即本文所言的体系解释方法。体系解释自萨维尼提出以来,在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都获得了相当的成果,但是对于体系解释的研究仍存在不足,体系解释的“体系”界定大多还停留在“联系上下文”的外在体系中,有关体系解释在实践中如何应用相对较少。体系解释方法需要面向实践,进行理论的实践化转向,把复杂的解释理论转化为简约的解释规则。体系解释是避免机械司法的黄金解释规则,是学者研究的重点,本文以国内外体系解释的相关理论为指导,结合具体案例,规范体系解释的“体系”,归纳总结运用于司法实践的体系解释具体规则,以期对司法裁判中体系解释方法的具体应用起到促进作用。文章正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在简要说明体系解释概念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关于体系解释的研究现状进行理论说明,指出体系解释规则研究的必要性,为下文体系解释的研究打下基础。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具体案例阐释体系解释的现实必要性,法律的整体性、安定性、多义性以及案件与法律的契合性都需要体系解释发挥作用,体系解释有独立存在及研究的价值。第三部分对体系解释的“体系”界定为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体系解释是在法律中进行的解释,进行体系解释需要关注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要素;并对“体系”的属性,逻辑连贯性和价值融贯性进行阐述,为下文体系解释的实践转向——体系解释的规则研究奠定基础。第四部分探索体系解释在解释方法中的位序,分别阐释体系解释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以及社会学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明确体系解释的一般适用顺位,方便体系解释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第五部分是对司法裁判中运用到的体系解释具体规则的归纳总结,从体系解释的“体系”入手,对体系解释规则系统化为法律概念的体系解释规则,法律规则冲突的体系解释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冲突的体系解释规则以及宪法统摄下的体系解释规则。以期能用具体的体系解释规则代替抽象的体系解释方法,提高体系解释运用的简便性、可操作性、规范性,避免法官解释的肆意,达到同案同判的良好法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