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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在中国的长期存在是必然的,也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组织调控社会生活的范围不断扩大,政府权限的扩大也使行政权力迅速扩张,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也相应地随着税务行政权力的扩张而扩大。本文认为,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功用性,人们不应试图去消灭它,而应建立严密的控制系统去规范其正当的行使。 本文借助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本理论为依据,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笔者在分析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定义的基础上,分析了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主要表现为:公权私用、程序不公和故意拖延。继而,笔者还深刻剖析了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所可能造成的风险及其滥用的原因,同时指出这种现象必须得到有效控制。在探求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措施中,本文提出了“立法控制—行政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的四元结构,从全方位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进行有效控制,希望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以及合理使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