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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了高科技园区的摸索和发展,于1988年5月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并逐渐发展到今天53个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规模。在这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高科技园区为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在高科技园区建设初期的有些措施不当,给园区之后的建设和发展留下了隐患,如今有些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如本论文所提出的“土地退出机制”就是为了解决高科技园区的“土地退出问题”而研究的。 土地退出指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发生的条件下,园区内的企业需要退出占有的土地并离开园区。以其中一种情况举例,比如说某高科技公司成功申请到某高科技园区内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若干时间后,这个企业或是经营效益较差,或是倒闭转做其它非高科技的行业,这就会影响到这块土地经济价值的实现,或是影响到该高科技园区整体战略规划的实现。在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到期等条件下,园区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土地退出机制来解决土地退出问题。如此下去,随着高科技园区不断的招商引资,土地会慢慢划拨出去,园区就会面临一方面没有土地供给最合适、最需要土地的公司,另一方面又有许多待收回的土地收不回来的一种土地相对短缺的矛盾局面。 本论文从房地产管理和管理科学的角度出发,采取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例深入研究了我国高科技园区入园企业使用土地的退出问题,研究并归纳出了土地退出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和分类。分析提出土地退出的标准,进而研究提出我国高科技园区土地退出问题的具体解决手段主要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之后在综合分析这几种手段的基础之上,提出“以制定科学的土地退出标准为基础;以法律手段作为底层保障;以行政手段作为辅助;以经济手段作为主要解决手段”的土地退出机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