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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住房改革制度以来,我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多次的发展和变化。房改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确实为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供需关系的紧张,住房价格不断地攀升,导致关系民生的住房由生活“必需品”渐渐变为“奢侈品”,高涨的房价让许多有刚性需求的民众苦不堪言。因此,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住房保障制度来保证人民的住房需求,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此制度运行的初期,对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环境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的准入及退出机制的缺陷,加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其成为投机倒把、腐败的重灾区,与制度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学界也开始讨论是否要废除经济适用房制度。为了完善经济适用房的制度设计,找出造成制度实施偏差的症结所在,自2006年起,我国陆续在6个地区开展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的试点。此项制度距今已实施了近9年时间,在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将制度设计中存在的固有缺陷一一暴露出来。恰逢我国正在起草《住房保障法》,其中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各项规定也会在法律中体现。所以对此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重新对制度不完善之处进行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法律政策、制度规定及法律基础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其制度缺陷,为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的建立提供正当性。第二部分,以实证调查资料为基础,对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在江苏省淮安市、上海市进行的试点实践进行分析研究,了解其实施的具体情况及现状,重点在于探寻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点和问题。第三部分,寻根溯源到英国法、美国法或者是国外其他较为成熟的共有产权制度规定上,了解其制度的起源及发展情况,从而找寻解决我国在实施这一制度过程中所出现的难点和问题答案,提出国外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将国外的法律规定更好的进行“本土化”。第四部分,结合试点城市在制度实践当中所出现的问题及国外制度规定对我国共有产权房的借鉴意义,在原有制度设计的基础上,从包括住房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产权归属、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等等来对此制度的具体内容提出笔者的构想,以此来完善各项制度规定,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