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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现象客观存在,也起着客观的积极作用。但学术界还存在一些反对观点:认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与我国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相冲突,因此有些学者不赞成法院对指控罪名的变更;另外,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持赞成态度的学者又在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如何进行立法完善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这些问题还需要学术界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分析。
本文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即法院能否变更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有何价值?我们应该如何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进行立法完善?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本文的第一部分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原因、法律依据、范围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简单的阐述,以期全面的介绍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两种模式。通过对国外两种模式的比较,希望对我们有所助益。
第三部分主要批驳了学术界关于法院变更指控罪名产生的与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冲突的观点,也阐述了笔者的观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与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并不发生冲突。
第四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价值进行了分析: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有利于法院行使定罪权;有利于增强法院在刑事诉讼结构中的裁判者地位;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证诉讼公正。
第五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现状概述以及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进行完善的构想:需要对法院的定罪权进行一定的立法予以限制;检察机关与法院在变更指控罪名问题上存在紧密联系,应互相协调;需要增设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前的告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