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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起源于线下小额借贷服务,这种商业模式最早起源于英国。2007年,我国出现了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其后,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深化改革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也快速增长。然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且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加上监管措施的不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P2P网络借贷平台高风险也逐渐显现。在这段“野蛮生长”的阶段里,多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卷款跑路,为我国金融秩序和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后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以“E租宝”事件和涉嫌“裸贷”的“借贷宝”平台影响之广、范围之大给人们敲响了警钟,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形象及市场对其的信心都有所下降。截至2018年9月末,P2P网络借贷平台停业及问题平台累计达4816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关乎投资人的切身利益,完整、全面的信息披露是投资人做出正确投资判断的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仍然存在问题,尚有的完善的空间。构建一个科学、完善、多元化且务实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以及经济发展与稳定而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从研究相关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借鉴美、英、法等国家的研究成果与立法经验,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完善这一制度有所帮助。本文首先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概述。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缺陷;监管机制面临的困境;缺乏完善的平台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征信体系不完善;交易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等。结合我国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并借鉴美、英、法等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