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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使其转化成守法公民是当前监狱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长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狱政管理相对粗放导致其难以更好发挥保障作用,教育改造体制的不健全导致教育改造主导作用不强,劳动改造悖离“改造”宗旨,加剧了劳动改造功能的弱化。 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知识,以福建省监狱系统为例,采用调查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将治理理论和激励理论应用于罪犯改造的管理,通过主张分类关押科学化、开展刑期管理、完善考核奖惩管理及处遇管理差异化来强化狱政管理基础性作用。其次通过丰富教育改造内容和方法、完善心理矫治工作、推进教育社会化与专业化和恢复性司法的应用来深化教育改造中心工作。再次通过创造性劳动改造、建立综合劳动改造成果考评及劳动效益分配机制来优化劳动改造的载体作用。 本论文通过整理收集到的有关罪犯改造的文献,获取研究方法的灵感,利用本人在监狱系统工作的优势,紧密结合司法部、福建省有关监狱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与路径,对完善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