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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社区矫正这一名词最早在我国应用于实践的范畴来自于《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通知》,其由两院两部联合发布。这使得缓刑在我国正式纳入社区矫正的范畴,同时也对我国的缓刑实践起到了改善的作用。目前缓刑社区矫正正在进行着日益成熟的探索和实践,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论述“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表明我国立法机关将缓刑社区矫正正式写入法律。从这一有效举措看,它不仅为缓刑社区矫正确立了法律依据,也是对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及时总结,顺应了行刑社会化的趋势。与此同时,这有利于提升缓刑犯的改造效果,也有利于其所在社区相关机制的完善和国家整体的法制体系建设。然而仍存在不足之处:如缓刑的禁止令规定不严谨;对缓刑犯的监管内容的相关规定以及帮助保护条款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缓刑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不尽合理等。上述问题已经对我国缓刑社区矫正效果的实现造成了严重影响。极力改变现有问题,如何进一步改善我国缓刑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已经变得更加迫切。因此,本文主要结合《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缓刑、社区矫正的相关条款以及我国缓刑社区矫正的实践经验,并注重对外国缓刑社区矫正实践经验的考察,从而展开对我国缓刑社区矫正一系列问题的探析,促使我国缓刑社区矫正呈现出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发展态势,以便缓刑犯自我更新能力的加强,达到加快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目的。本文正文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缓刑社区矫正概述。首先对缓刑、社区矫正的概念进行阐述,进而得出缓刑社区矫正的含义、特点及意义;其次是对缓刑社区矫正的历史发展历程的考察;最后阐述《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相关规定,为整个文章的论述奠定整体基调。第二部分是我国缓刑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对比中外分别从立法、适用两个方面提出相关问题,由于涵盖范围有限,未涉及和应完善的其余部分在第三部分予以分析。第三部分是我国缓刑社区矫正的建议与完善。笔者秉承刑事一体化的思路,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实践经验,从立法、司法的角度对我国缓刑社区矫正提出了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