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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土地信托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实践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为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我国目前关于农村土地信托的理论研究几近空白。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法理基础,并以现有法律框架为依托,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信托具体制度。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四个部分。引言部分以我国出现的农村土地信托实践为契机,说明了本文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引入背景。首先从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和经济全球化趋势谈起,说明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接着介绍了我国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及其缺陷,并提出了改进的目标,引出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第二部分阐明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信托财产的农村土地信托的内涵和制度价值。首先介绍了国外土地信托的状况并就我国关于农村土地信托的概念进行了辨析;接着对农村土地信托的基本内涵作了详细的论述,说明了农村土地信托的本质特性和制度优势,最后从政策和法律两个层面论证了我国实施农村土地信托的可行性。第三部分分析了农村土地信托中最基础和最核心的问题——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本部分以《信托法》为框架,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性,分别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角度分析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对权利义务价值取向进行了反思。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防范办法。其中,风险包括主体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防范办法包括法律规制的框架、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的发挥、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和运行监督体系的建立等。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和总结,并对本文未作论述或者论述不够的地方作了简单的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法解释学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和历史研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