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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同意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资本职能,丰富了地方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手段,规范和拓展了地方政府投融资渠道,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尚存在一定程度的法理缺陷、债务违约风险、货币宏观调控压力、政府职能不清等潜在问题,并且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尚处在试点探索阶段,因此,研究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势在必行。本文参考美国等联邦制国家、日本等单一制国家的先进成果,总结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有益经验,借鉴债券市场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发展经济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等基本方法,对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分析和研究,着重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国外借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国内实践、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当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建议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研究发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进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监管体系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职能不清,造成地方政府过度负债.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尚未完成,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职能尚不清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完全建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市场行为主体缺乏有效的自我控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地方政府负债逐渐累积。同时,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地方政府承担过多事权,给地方财政造成沉重负担。二是地方政府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完善健全,导致地方政府主动举债。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本身存在收益率低、规模有限、流动性差等问题,制约地方政府债券进一步发展。四是从法理角度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法规、制度障碍。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建议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科学界定地方政府职能,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二是不断完善地方政府举债决策机制,促进政府融资行为规范化、科学化。三是稳步构建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发行体系。四是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