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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是一个由土地产权权能理论等组成的理论系统,在他庞大的思想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作为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深刻影响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新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总体看来经历了农民个体所有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两个阶段。在每一阶段,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都深刻影响着决策者的相关制度选择;同时决策者在每一阶段又根据中国具体实际对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有所发展,如毛泽东的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理论、农业合作化理论、人民公社思想;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思想;江泽民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的发展以及胡锦涛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的发展。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与我国实践相结合产生了丰硕的理论果实,生动地表现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中国的继承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典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经过几代领导人艰苦卓绝的探索,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保障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无法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仍存在多种问题,如所有权主体虚位、产权权能弱化、产权流动性不强、土地细碎化严重以及制度激励功能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学界在农地产权制度选择上提出了土地私有化及土地国有化等多种解决方案。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启发我们,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史过程,任何制度的选择都不能超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土地私有化违背了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土地国有化虽是一种社会必然性,但不适应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以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我们应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产权;以市场化为导向规范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引导农民通过合作化经营走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