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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检目前已在中国多个城市实行。自从2008年实行安检以来,北京一直是关于地铁安检争议的焦点所在。民众的观点层出不穷,纷繁复杂,赞成支持者有之,反对质疑者有之。同时由于这个话题关乎日常生活,讨论难度不高,民众既有意愿又有能力表达自己的观点。本文首先针对不同传播媒介的特点,以网络搜索为主要手段,配合传统的纸质媒体,分类收集地铁安检争议的观点。经过整理后,归纳出了四个争议焦点:乘地铁能否拒绝安检,对公民利益的损害是否可以容忍,是否可用其他安保措施代替,真实的目的是否是限流和安排就业。对地铁安检争议进行讨论,思考路径有很多。本文的主体部分是运用对比论证法、数量研究法和规范分析法,对上述争议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分析的思路是首先确定适合将地铁安检置于哪个法学二级学科领域,然后运用该领域中的概念和原理对地铁安检进行分析。根据这个思路,对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分析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地铁安检的法律性质。首先确定实施主体为民事主体,然后通过对手段的分析认定其已经超出了民事法律讨论的范畴,进入行政法领域。接着通过对即时强制和行政调查这两个行政法概念的辨析,判断安检应当属于行政调查。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运用行政法中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对安检进行行政法考量。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文献,对比行政授权的相关理论,认为目前对地铁运营单位实施地铁安检的授权无效。接着,利用比例原则分析行政授权目的,比较诸安保手段,并分析是否满足法益相称性。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地铁安检能够妥当实现授权目的,是当前地铁安保的最佳选择,能够满足法益相称性要求。针对上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两项建议:一是根据地铁安检的实际实施工作由保安服务公司承担的现状,建议在属于“法律”位阶的相关法律文件中,将安检的权限直接授予保安服务公司;二是在决定推行人物同检或其他安检措施之前,举行听证会。通过对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归纳分析并提出建议,笔者认为要平息这些争议,需要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客观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对相关措施予以审慎评估,完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