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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降,美国经济制裁实践频繁,致使国际经贸受阻,对被制裁国经济打击巨大。经济制裁根源于政治,作用于经济。在美国广泛施加经济制裁的今天,受影响的国家期待救济。WTO争端解决机制或可发挥作用,通过法律矫正实现经贸合规,以此祛除经济制裁恶劣影响。欧共体诉美国“《赫尔姆斯-伯顿法》案”、委内瑞拉诉美国“货物和服务贸易相关措施案”的实践为我们开辟了新思路。2019年4月17日,美国国务院宣布自5月2日起激活搁置23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第三节,双方在上世纪末的WTO交锋重回研究者视野。与此同时,美国对委内瑞拉进行金融制裁,委内瑞拉寻求WTO救济,于2019年3月14日提交设立专家组请求。主权国家对WTO解决经济制裁争端的期许不言而喻,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是:(1)美国经济制裁的法律体系是如何构建的?有哪些部门参与其中?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2)美国经济制裁为什么能够在WTO当中被诉?制裁与WTO争端解决之间的衔接点是什么?(3)如果可诉,美国经济制裁哪些措施具体违反了哪个WTO协定项下的义务?WTO成员国如何看待这个问题?(4)美国经济制裁WTO案件对中国有什么启示?本文体例划分四章,以回答上述问题。第一章着力分析美国经济制裁制度与WTO框架的联系。本章开篇将成案作为切入点以证明经由WTO路径解决经济制裁切实可行。在立论完成后,先将美国经济制裁的基础理论作为铺垫,明确制裁措施的理论分类,厘清立法主体与执法主体。在此铺垫上,利用WTO可诉性理论、WTO管辖权范围、WTO诉讼类型搭建起经济制裁措施与WTO协定之间的通路。第二章旨在分析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GATT合规性,引用的案例是欧共体诉美国“《赫尔姆斯-伯顿法》案”。本章首先介绍该案在上世纪90年末发生的背景,并对《古巴民主法》、《赫尔姆斯-伯顿法》中采取的制裁措施进行解释,确定理论分类,明确作用影响。其次结合欧共体重点主张的“过境自由”、“普遍取消数量限制”、“数量限制的非歧视管理”展开合规性研究,指出美国经济制裁措施确不具备GATT项下合规性。最后分析美国的抗辩事由“安全例外”是否成立,以此将本案完整地呈现。第三章旨在分析美国金融制裁的GATS合规性,引用的案例是委内瑞拉诉美国“货物和服务贸易相关措施案”。案件历史背景呈现是开篇应有之义。紧随其后的是对《2014年保护委内瑞拉人权及公民社会法案》和七项行政命令的完整梳理,以此明确对委内瑞拉债券、证券、数字货币的金融制裁措施。在合规性分析部分,结合委内瑞拉主张的“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条款重点检索豁免清单、具体承诺减让表,得出美国金融制裁不具有GATS合规性的结论。最后就美国阻挠马杜罗政府驻WTO外交代表行使WTO成员国权利的行为进行探讨。第四章将上述分析回归于中国实践,归纳总结美国经济制裁WTO案件对中国的启示。本章分为现状梳理和应对策略两个部分。现状梳理中展示了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面临的贸易制裁,以及中国昆仑银行、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遭受的金融制裁。应对策略从WTO框架内外两方面提出,WTO框架内策略以第二章、第三章案例为基础;WTO框架外策略将实践中采用的措施进行展示,以期二者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