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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3日,海关总署以第164号总署令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7年10月3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保税港区的发展运作和管理建设进入法制化阶段。随着我国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的飞速发展,相关理论研究也逐渐兴盛起来,但目前的研究多局限于经济学或国际贸易方面,对该领域的相关法律研究明显不足,尤其是针对保税制度方面的法律研究、成果屈指可数,而对于诞生只有两年的“保税港区”的相关法律研究,尚未展开。究其原因,一是保税相关理论的专业性太强,鲜有学者涉足;二是从事保税管理、监管具体工作的人员无力在理论上、法律上进行相关深入研究。无力,一方面是无精力,工作量大,事务繁杂,另一方面是无能力,很少有法学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从而导致了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理论研究对于实践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研究保税港区法律体系,深入探索保税港区在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对指导保税港区乃至整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法律体系的构建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是目前保税港区建设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开展的一项工作。本文的意义即在于此。本文围绕保税港区这一核心,着重对与保税港区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保税港概述,介绍相关概念,回顾保税港发展历程,介绍目前国内保税港发展现状,为使读者更多的了解保税港区相关问题,对目前保税港监管模式,尤其是有保税港特色的监管模式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为目前我国保税港法律法规现状。将保税港相关法律体系化,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保税港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解读。第三部分是国内外保税港区法律比较研究,将保税港区与国外部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比较,尤其对我们的近邻韩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存在的差距。第四部分为我国保税港区法律体系缺失部分。通过前文对目前我国保税港区法律体系的阐述,同时参考与国外相关区域立法的比较研究,提出目前我国保税港区法律体系缺失。第五部分为完善保税港区法律体系的建议,通过以上论述,结合目前实际,对我国保税港相关立法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