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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历史可追溯至14世纪的意大利,而当时意大利的破产法律又起源于罗马法。这些早期的破产法中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后来影响了英国相关法律,最终美国破产法取其精华,并有所发展,对美国经济发展和稳定的作用举足轻重,是世界各国争相效仿的良法。相反,迄今为止,在破产法领域,国内仅有《企业破产法》调整社会债权债务关系,且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而国内经济转型的深入迫切需要一部更加完善的破产法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当务之急是借鉴美国破产法的精华,促进国内破产法的发展。当企业面临困境提出破产申请之时,有两种选择,清算或商事重整。其中商事重整程序是美国破产法的创新及精髓,在市场中扮演着规范经济规则的重要角色,为各国立法争相效仿。自商事重整程序构建的几十年来,积累了无数的学术著作及司法案例,为我国立法借鉴美国商事重整制度提供了足够素材。本文从商事重整程序的内部条文及相关制度构建进行分析,揭示美国破产法的商事重整制度的特征,并与清算制度及对国内《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相比较,突出其优越性,从而对国内立法改革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国内相关立法做出微薄的贡献。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美国破产法的目标及《破产法典》的章节内容结构,从中美破产案例引出清算程序和商事重整程序概念及特征,并将两者比较,揭示商事重整程序的优越性。第二部分,从美国商事重整程序本身为切入点,依照商事重整程序的流程,分别从公司控制权、重整方案制定权及重整方案通过标准三个方面分析比较其制度与国内《企业破产法》相关制度的不同点,并提出值得国内立法借鉴的地方。第三部分,分别介绍自动冻结制度和撤销权制度的概念,并举案例说明该两项制度在重整制度中的作用,分析其对于商事重整程序成功施行的重要性。第四部分,从破产发展史、社会经济状况及法律翻译的技巧三方面分析国内立法在借鉴美国商事重整程序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揭示成功借鉴其商事重整制度的难度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