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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直是教育界关注的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农村教育问题更加成为教育热点。文中县域内是指与城市相对的农村地区。在我国当前的教育改革中,教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提升教育质量,加快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步伐,政府对教师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薄弱环节和短板在农村。当前农村教师面临社会地位不高、职业吸引力不足的困境。教师主观社会地位作为教师的一种主观知觉,与教师的健康、工作密切相关。提高农村教师社会地位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一环,对建设一支稳定且高素质的农村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以18个省35个县的57181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为调查对象,以了解当前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状况及影响因素为研究目的,以公平理论与相对剥夺感为理论基础,通过问卷及访谈等调查研究手段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状况进行主观社会地位整体描述,以SAS 9.3统计软件为工具运用多层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并就提高农村教师主观社会地位、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出相关建议。研究发现,我国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主观社会地位不高,以1到10分进行打分的总体平均得分只有3.68,大部分教师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感到不满意。这种不满意在教师的访谈中也有充分体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总差异中,14.2%来自于学校层因素,85.8%来自于教师层因素。月收入、保险待遇、乡村生活补助、住房、行政职务、职称等客观社会经济因素均显著影响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不公平感、未来社会预期等价值观因素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主观社会地位有显著影响,且解释了差异的较大部分。社会地位获得因素中性别、年龄、子女数量、父母经济水平、父亲职业、学历、工作区域位置、工作行政区划位置、学校类型显著影响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研究中所有影响因素共可以解释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主观社会地位校际间方差的85.2%;教师间方差的48.6%。基于以上研究发现,从教师、学校、社会、政府四个层面提出提高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主观社会地位,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稳定性的有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