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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以某三甲医院为例,了解医师和患者本人对医师告知义务的认知情况、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实际情况、患者对医师告知义务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的满意度。方法:本课题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自制的问卷调查获取信息并访谈相关负责人员。随机抽取医师和患者本人进行问卷调查,在抽样中涵盖了不同工作年限的医师,不同工作领域和年龄区间的患者本人,以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从分析调查数据中并归纳出一般性结论。结果:医师共发放200份问卷,回收191份,回收率为95.5%,有效问卷180人,有效应答率为94.2%。患者共发放400份问卷,回收374份,回收率为93.5%,其中有效问卷353份,有效应答率为94.4%。被调查医院的医师对告知义务的知晓情况:完全知晓的医师102人(56.6%),不完全知晓的医师78人(43.3%);患者对医师告知义务的知晓情况:完全知晓的患者67人(19.0%),不完全知晓的患者(81.0%)。医师和患者的基本要素对告知义务的知晓情况有一定的影响。医务人员对各项诊疗内容的告知程度有所不同,根据数据显示对于诊断结果和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医师都详尽告知,对于特殊检查项的注意事项和预期治疗周期费用等都没有告知,绝大多项内容仅简单说明。有一半以上的患者对医师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不为满意,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患者认为医患沟通中医疗术语较多,不利于患者准确了解诊疗信息,且患者的地域性差异对诊疗信息的理解程度有一定的影响。结论:在诊疗活动中履行告知义务在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加强对该义务的履行,有助于确保有效的医患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诊疗活动的顺利有效的进行。为加强医师告知义务的履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实现,本研究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医疗机构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上提出有关政策性的建议:加强公共宣传力度,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同时监督医院管理规范;加强医务人员的沟通技能培训,避免专业词汇,因人制宜;统一规范院内医师告知义务的履行原则和标准,规范并细化知情同意书文本;完善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本研究对医师告知义务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异议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医院管理中维护医患权益和谐医患关系方面的工作具有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