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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创新是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活力源泉。面对着经济新常态增速放缓的现状,李克强总理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系列政策,不断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升级,微观主体创新效率提高、成本降低,为整个国家的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企业作为创新的微观主体,也是创新政策的实际受益者,因此,从企业创新的微观角度考察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对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创新,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政策意义。从政府干预的必要性看,企业研发创新存在外部性,且周期长、风险高,仅由市场调节会使企业研发创新水平低于社会需要的最优水平,因此需要政府运用公共政策干预,激励企业研发创新。而当前我国研发创新投入总量和产出数量已位于世界前列,但投入强度、结构和产出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究其原因,除我国基础薄弱、体量庞大的基本国情外,创新环境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在当前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我国已经出台了众多的税收政策,覆盖企业成长的各个方面。从执行情况看,全国范围内企业数量增长显著,技术交易市场活跃,同时减税效益明显,全国的创新活力迸发。从企业角度看也是享受了政策红利,但仍有改进空间。继而笔者选取了 A公司作为案例,发现研发加计政策和增值税返还与企业研发显著相关。但所得税税率优惠和其他税收返还的相关性不明显。深入分析后发现成长初期优惠受益不足、政策口径易混淆、政策细节不够明确及企业管理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制约了税收激励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综合税收创新政策的现状以及案例分析结果,本文总结了现行税收激励政策问题,主要是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激励主体具有局限性、研发创新前期激励不足、政策与企业成长不匹配等几个方面。而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多口径、存在模糊地带是导致执行效果不佳的原因。为设计税收政策改进建议,本文总结美国、欧洲以及日本等几个国家的税收激励政策,从税收优惠立法、税收抵免政策、加计扣除政策、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等几个方面给我国的税收激励政策提出启示。最终,立足于现行税收激励政策的缺陷,笔者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认为,税收政策前的税收政策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加强法律保障、扩大创新政策适用范围、优化政策细节、完善配套措施。企业层面应当加强研发制度的规范,包括项目立项、监督以及核算,还应当建立资质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