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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谋生的手段,谋生乃民众生存之道。关注就业实乃关注民生,禁止就业歧视则属维护平等的就业权,也即维护民众的生存之道。从现代法治社会角度讲,禁止就业歧视是平等原则在就业领域的具体表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权的必然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今年“两会”讨论的焦点之一,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大量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它严重破坏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影响了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充分就业,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加剧社会的不平等,从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加强对我国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歧视现象的立法规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对我国高校毕业生市场的就业歧视现状进行了法律分析。文章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状调查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就业歧视的概念,并说明自己的调查方案,通过本部分的阐述,对什么行为属于就业歧视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为下文的探讨、分析奠定了基础。其次,在对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的统计以及问卷调查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年龄、性别、身高、容貌、婚姻状况、生源等歧视种类。其中,侧重分析了年龄、性别及身高、容貌歧视。对以上歧视形式的调查显示,我国现有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就业歧视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第二部分是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状况,接着从就业歧视的范围、现有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及有效救济途径三个方面,分析我国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不足。第三部分是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针对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重点部分是如何补充《就业促进法(草案)》中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