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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以数字技术为支持的信息网络建设进展迅速,社会的信息生产和消费面临着一个全新的环境,由此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相应的发生了变化,传统的资源和利益分配范围也难以保持稳定。这就对通过调整社会关系来促进社会秩序、效率发展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其中著作权法律制度就受到了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强烈冲击,技术的复杂性和应用方式的革新打破了固有的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在资源分配和利益划分方面的平衡,使得著作权的法律规范难以恰当的适用到数字环境中去,因此就需要它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顺应时代变迁,对自身进行改良完善。数字图书馆作为数字技术的应用产物,是传统图书馆在数字时代的延伸和进化,同样担负着延续文明、信息流通、教育公众的重要职能,但运作方式又与传统的图书馆有很大的差异,进行建设时需要重新调整著作权赋予的生存空间,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数字图书馆基于技术进步所拥有的能量,同时实现利益的平衡。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已经有将近300年的历史,本文对著作权法的起源和发展、外在动力、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等问题进行了简明的论述,作为进一步研究涉及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的前提和铺垫。文中指出技术尤其是传播技术的演进是著作权制度与时俱进的外在推动力量,强调了著作权制度的宗旨就是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以鼓励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进而达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宗旨,就必须保持私权保护和公益促进两者之间的微妙平衡,必须按照利益平衡原则来进行制度中具体规范的设计和安排,换言之,利益平衡是实现著作权制度宗旨和价值的基本原则。论文结合数字图书馆的含义与功能,重点分析了著作权经济权利内容中非常重要并且和数字图书馆有密切联系的复制权和网络传输权。借鉴有关的国际条约和一些国家的立法实践,讨论了数字时代复制权新的发展以及网络传输的法律地位,说明了著作权法对新型数字作品及其网络传输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并就数字图书馆在这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对权利人在数字环境中新增的有关权利提供保护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相应的适当限制,以维护著作权保护的平衡。论文介绍了权利限制与例外的含义和类型,分析了国际条约和一些国家著作权制度的相关规定,研究了数字图书<WP=4>馆利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等制度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和正面影响的理论设计和构思。最后论文指出了我国建设数字图书馆的重要意义,并简单介绍了我国有关数字图书馆项目的建设规划与实践,揭示出这些项目对著作权有关问题的忽视和认识上的偏差,反映了我国数字图书馆规范建设、良性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从著作权制度方面入手,提出我国完善有关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的原则,那就是保持权利与权利限制的平衡。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就复制权含义和范围的界定、网络传播权的增设、数字图书馆借助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对上述权利的制衡进行了相应的讨论,希望能够提出一些比较合理的建议,以完善相关体系,为数字图书馆健康发展、造福社会打造一个合理而宽松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