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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对配偶权这项在婚姻关系中最为重要的身份权越来越重视。配偶权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方社会,而关于配偶权的概念界定问题,确实最先由英美法系的国家提出来的,同时也是由其进行日益完善的。那么,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如何呢?从我国第一部1950年的《婚姻法》到2011年《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配偶权制度在我国的《婚姻法》中一直没有被明确规定,只是关于配偶权制度的派生性的权利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但是社会现实中对配偶权的侵犯行为仍是大量存在的,这就难免导致在我国对配偶权制度保护的不健全。配偶权制度没有清晰界定在我国婚姻法中,并不是说该项权利制度在我国发展得非常成熟和完善,从而不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其进行保护,只是我国法学界对于配偶权涵义的争论以及该制度是否应该入律一直存在着争论和分歧。但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律中对配偶权做出清楚的规定是社会现实的需求,因为该项制度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只要有婚姻关系的存在,那么就必然存在配偶权制度,所以要想对该项权利进行全方位的、更具有强制力的保护,只有将配偶权明确规定在法律规范中。目前我国法律对配偶权的界定和保护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因此,对于如何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界定配偶权和构建完善的配偶权制度体系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综观我国现行法律对配偶权制度在构建和保护上的规定,发现其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缺陷:现行《婚姻法》对配偶权制度的规定是过于简单、笼统;法律对于配偶权的保护缺乏长效的保障机制;我国立法只注重配偶权中的社会属性,而忽视了其中的自然属性。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我国学者关于配偶权概念的各种学说,以及配偶权作为一项身份权所具有的特征、所包含的内在属性,和配偶权作为一项权能在其他国家立法中的具体规定,还有关于配偶权整个的发展演进的历史进程。这一部分作为整篇文章写作的基础性部分,为后续有关配偶权的论述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二部分介绍配偶权在我国法律中进行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别从法律与道德对配偶关系的调整、配偶权与现行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与婚姻关系以及对我国配偶权的保护是否能隐身适用《侵权责任法》这四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这样更难能体现出配偶权入律的迫切性。第三部分介绍了配偶权的基本内容,其大致包括了,同居权、忠实义务、日常家事代理权、住所决定权、夫妻姓名权和夫妻生育权这六部分的内容。第四部分介绍了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和对侵害行为的认定。第五部分介绍的是在配偶权受到侵害时的民事救济方法,其中首先介绍了我国关于配偶权制度规定的立法现状,然后介绍了民事救济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