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讯逼供是被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取证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屡禁不止。刑讯逼供既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又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同时还会降低社会公众对我国法律及刑事司法系统的信任度。刑讯逼供的屡禁不止,说明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原因。要想遏制与防范刑讯,就首先要对刑讯有个基本的认识。本文第一部分先讨论刑讯逼供的基本概念及刑讯逼供罪的界定,这一部分内容是基本、基础而不得不论及的问题,后续的理论均是在本章的基础上展开。接着阐释了刑讯逼供对受刑讯者、社会公众的危害以及刑讯逼供导致公众对我国刑事司法系统产生信任危机的负面影响,来说明遏制刑讯逼供的必要性。刑讯逼供难以遏制的原因比较复杂,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包括: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办案人员素质不高;我国的诉讼机制不健全,缺乏沉默权的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介入难;日常监控监督不到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不完善等。本文第二部分是对刑讯逼供产生原因做了深入分析,笔者认为刑讯逼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是多种原因结合起来的一个复杂的体系,这个体系包括社会历史方面的原因,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其他一些外部的干扰因素,而且制度缺陷是造成刑讯逼供多发的主要原因。本文第三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通过分析论证来设计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来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的发生。良好完善的制度的建立对于违反制度的观念所产生的恶果,可以起到即时的遏制效果。执法者明知违法而仍然去刑讯逼供,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有效对抗刑讯逼供的制度。所以,建立完善的对抗刑讯逼供的制度应该是解决刑讯逼供问题的有效措施。而这种制度的建立,应当触动传统的讯问权利配置状况,打破讯问者与被讯问者天然的不平等状态,使得讯问朝着更加有利于理性控制讯问权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