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隐私权的公私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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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隐私权在数字时代面临着侵权类型多样、侵权手段更加隐蔽、被侵权人取证难等新的安全风险。同时,基于数字时代隐私信息蕴含法益的多元性,即此类隐私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利益、公共秩序等公法益,所以不能仅依赖私法保护。因此,文章在公私法融合的背景下,对数字时代的隐私权的公私法保护问题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文章研究对象为数字时代隐私权的公私法整合保护,例如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出现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和监督权保护冲突、公共利益界定标准模糊和司法救济困难等法律问题,此时如何限制公权力,就成为文章讨论的重点。首先,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隐私权公私法保护实践中具体案件和事例进行分析,得出目前隐私权保护面临的困境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和事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其次,是对隐私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原因分析,同时借鉴域外经验,为我国隐私权的公私法保护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一方面公权力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能时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同时增强专门机构对隐私权的保护和救济作用。根据公益保护原则,在清晰界定公共利益保护范围的同时,以比例原则为基础,对个人隐私利益的侵害要以给隐私信息权利人造成最少损害为目的,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利益平衡。另一方面,在采用合理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增强行政法对隐私权的动态保护,同时推进行政法与民法典对隐私权保护的有机衔接,发挥公私法的互补优势以实现隐私权的整合保护。总之,文章从公私法融合的背景出发,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的具体隐私案件进行分析,找出隐私权私法保护面临的困境以及公法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结合法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同时借鉴域外经验,为我国的隐私权的全面保护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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