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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对广东省近两年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质量进行调查,抽查了78件因取证方式不当导致无法定罪的案件,从审查起诉视角进行分析,通过调查发现虽然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绝大多数最终能顺利定罪,但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导致部分案件存在讯问、询问方式不当;鉴定工作不规范;勘验、检查方式不当;部分侦查人员对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不够重视等侦查质量问题。具体发现:在言词证据方面,在因取证方式不当导致无法定罪的案件中,讯问、讯问方式不当的占抽查比例52.56%,主要表现为部分案件存在明显诱供或诱证现象、讯问或询问方式不当、笔录制作方式不当、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方式不当、部分案件难以排除存在刑讯或变相刑讯逼供可能等情形;在鉴定工作方面,公安机关在开展鉴定工作不规范的占抽查比例19.23%。主要表现为鉴定操作不当、关键物证未作鉴定、鉴定缺乏客观依据、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明显需要作精神病鉴定的未进行精神病鉴定等方面;在勘验、检查方式方面,勘验、检查方式不当的占抽查比例24.36%。其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勘验检查程序不规范、现场勘验检查不及时、勘验、检查笔录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勘验,物证保存方式不当等情形。以上存在问题不但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威严形象,还不利于惩罚犯罪和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及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质量,深入分析侦查质量存在问题,剖析起因,发现造成这些案件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专业侦查技能有待提高;案件多、任务重对案件质量造成冲击;部分侦查人员责任感有待增强;侦查人员围绕审判需要取证意识有待强化;“重口供,轻物证”、“重逮捕、轻起诉”倾向有待改变等。在深入分析剖析的基础上,针对这些存在问题和原因,就如何提高案件侦查质量,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和建议:第一,提高侦查活动科技含量;第二,加强侦查技能培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第三,全面推行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落实羁押、提讯制度;第四,完善非法取证行为调查处置机制;第五,完善侦查机关内部侦查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弟六,完善公安、检察、法院协作机制。希望通过调查并提出的好建议,能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规范侦查活动,提高侦查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