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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奢侈品消费市场非常繁荣,贝恩公司《2018年全球奢侈品行业研究报告》1中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奢侈品市场增长了5%,达到9万亿元。其中,中国消费者引领奢侈品消费增长,在全球奢侈品消费中占比持续增加,从2017年的32%增长到2018年的33%。中国大陆的份额2017年是8%,2018年增长到9%。在中国大陆,由于需求增长,2018年奢侈品销售额增长了20%,达到1725亿元。欧、美、韩等奢侈品消费大国的奢侈品消费行为大多数发生在本土,但在中国,本土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却大部分发生在国外,比例达到78%。2008年,我国民众在境外进行奢侈品消费的金额占我国奢侈品总消费金额的2/3,而到了2018年,这一比例增加到为3/4,从该数据的变化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奢侈品消费外流现象很严重,与国外繁荣的奢侈品市场相比,国内市场显得凄迷。国内外奢侈品消费市场的鲜明对比,从侧面反映出奢侈品消费税在调节消费、促进社会公平功能的弱化,以及税源流失严重的现状。尽管在2006年消费税进行过一次改革,新增部分应税高档奢侈品,时过境迁,当前奢侈品消费税税法规定已经滞后,无法有效规制日益繁荣的奢侈品消费市场,针对这一现状,在原有奢侈品消费税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合时宜地进行税法改革确有必要。除了导言和结语,本文将从下面这四个部分着手:第一部分是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概述,分成四点具体展开。其一是从三个角度界定奢侈品基本概念;其二是明确奢侈品的几大特点;其三是点明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内涵;其四是阐述奢侈品消费税的功能和定位。第二部分是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发展历程及问题。发展历程一节以表格形式详细梳理介绍了自1994年税制改革起,到2016年对奢侈品税制调整的具体内容,展现了我国奢侈品税的变革历程,以及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趋势。奢侈品税改革的问题模块,详细介绍了当前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存在的征税范围过小、税率规定落后、征收环节较为单一、价内税定位以及税收征管五大问题。梳理并总结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历程后,从中总结出我国目前奢侈品消费税税法规定存在的不足,为下文分析具体改革方案作铺垫。第三部分,选取韩国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东盟发展中国家为对象,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奢侈品消费税税法规定以及实施情况,并进行经验总结,以此为基础,结合前文分析的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来综合比较。国内目前奢侈品消费税尚存不足之处,参考域外奢侈品消费税实施的成功之处,总结出可以借鉴的经验,提出奢侈品消费税改革几大路径。第四部分,基于上述分析,就奢侈品消费税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展开构想和建议,提出完善奢侈品消费税改革的路径。要完善我国奢侈品税改革,应该从征税范围、税率设计、征税环节、征税定位和奢侈品税征管上下功夫,以达到改革效果最大化,发挥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差距的同时,促进我国奢侈品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现状,适当调整改变各类奢侈品的征税范围;以不同奢侈品对应不同层次为基础,注重国内奢侈品市场发展状况以及不同层次消费者购买能力,分层次确定征收税率;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保证奢侈品税征收透明性,改奢侈品税价内税为价外税的征税模式;参考国际通常做法,结合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征管效率来确定哪些税目在零售环节征收奢侈品税;最后在税收征管上,努力提升征管水平,将奢侈品税改革政策落到实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从人均月收入角度、消费者群体的差别角度、原材料零售成本角度分层次准确定义了奢侈品消费税中奢侈品的概念,为奢侈品消费改革打下概念基础,并且明确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性质。第二,以表格的方式详细生动地梳理了1994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税法改革变化,为新的改革提供历史经验借鉴。第三,详细阐述了当今国际上韩、台等域外相关奢侈品消费税规定,并与国内奢侈品消费税税法规定现状作出详细对比,从中找出不足,为改革提供域外经验借鉴。第四,提出的对策非常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本文不足之处在于,由于自身水平有限,在结合国际国内奢侈品消费税法上不够全面和深入,同时提出的改革策略相对而言不够有深度,仍然需要继续总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