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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增长,城市建设速度日益加快,房屋征收工作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当前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正是在此情形下建立并逐步发展完善的,对于解决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在应用这些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时,也暴露出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城市建设,对国有土地进行回收后进行改造和开发,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目的,其性质具有公共利用性。事实上,此项工作是对公民在城市中具有合法私有的房屋进行强制性征收,并对公民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会存在各种利益主体,形成多种行政法律关系。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政府也作为城市的规划者,从制定城市建设方案,到局部旧城区改造规划,承担着建设者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房屋所有者的私人利益。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中,如何做到征收决定目的正当、征收主体角色明确、补偿结果公平合理,调整失衡的利益结构,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找到一条法治道路,使得征收行为更加规范,使得征收工作沿着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向发展,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行政法原则“比例原则”作为理论基础,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一般理论分析入手,研究比例原则在我国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中的适用,分析我国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私有不动产征收与补偿中运用比例原则的经验和做法,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建议。本文重点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角度探讨比例原则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上的适用,从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角度探讨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从房屋补偿标准的确定来探讨如何降低房屋征收对当事人权益损害的比例,笔者希望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阐述,找出目前我国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中适用比例原则上存在的问题,通过这一个点的完善建议,引起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及实施工作全局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