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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生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由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首先提出了“民生档案”一词,对我国的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此后部分地方档案行政部门也围绕“民生档案”通过制定地方性政策而开展了初步的民生档案工作。但“民生档案”一词既没有官方的统一定义,同时在理论层面上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因此笔者采用档案馆民生服务作为本文的论题,档案馆民生服务是基于已有的民生档案工作基础而开展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并涉及多个方面的服务形式。
档案馆开展民生服务有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在于随着我国的档案馆大门逐渐对外开放,民众应该成为档案馆最主要的服务对象。现实意义在于与各领域都处于优势的西方相比,我国在与民生相关的业务实践、信息系统、法律以及社会公平等领域都要求一个拥有处理和公布与民生相关信息权力的机构为民众提供相应服务。因此我国档案馆开展民生服务有其必要性,不应因西方档案馆不曾提出而有所疑虑。
而档案馆开展民生服务在目前的状态下并非容易实现,各种矛盾与问题需要档案馆、政府、民众予以合力解决。档案馆的馆藏比例状况不能很好满足民生需要,政府公文与非公文、档案与非档案的进馆比例很难得以完美解决,无法满足民生需求。我国的大部分地方档案馆均没有独立的建筑,并由于不同原因深藏于党委、政府大楼之中,民众既难以直接前往也不愿接近。随之而来的直接后果是档案馆在民众心中的形象模糊乃至冷漠,在与其他科学文化机构的竞争中逐渐被边缘化。
在各种矛盾与问题存在着的同时,各地方档案馆应尽力改善条件以适应民众需求。本文依据各地实际情况的一般性差异,将地方档案馆依照行政级别与现实条件划分成四类,并根据四类档案馆的不同现实状况和基于民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分别提出对档案馆服务对象转变、档案馆馆藏结构重构、档案馆规划与建筑革新以及档案馆自身形象改变这四个方面的一般性对策与建议。以恰当的宣传作为实现档案馆服务对象转变的主要手段,以灵活的馆藏观念解决档案馆馆藏结构重构问题,以因地制宜建设作为新档案馆建设的准则,以宣传、法规、利用方式的更新解决档案馆的形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