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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主要研究中国社会信用基础及其构建,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述我国社会信用的现状,并对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提出我国社会信用构建的基础及其总体框架和具体途径。
通过对社会信用的基本理论的分析,本报告认为信用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经济学、法学含义的信用是以这种信任为基础的。信用产生的基础在于:生产和交换发展的需要;社会信任;所有权的确立和保障。构建社会信用,有利于维护信用交易顺利进行,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健康发展。
本报告对国际社会信用基础建设经验的分析表明,社会信用基础的建设与发展蕴含着经济发展的演进逻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信用基础内生于市场经济发展且具诸多共性;社会信用基础建设应强调信息、法制等基础要素建设并发挥其“协同效应”;信用市场发展与信用文化培育必须相互交融;完善的信用管理法规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作的保障;市场为主、政府为辅是社会信用管理的现实选择。
对于中国当前信用缺失的严重状况,本报告认为中国信用问题的本质在于:政府的过度干预;产权不明、缺乏惩罚机制、没有宗教基础。
由于社会信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是孤立于社会的文化、制度、法律、技术之外的,也不是凌驾于社会的文化、制度、法律、技术之上的,它嵌于现有的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社会网络之中。而且鉴于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因此,本报告认为,中国社会信用建设需要夯实其基础条件,即社会信任、产权明晰、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信息技术支持。
针对中国社会信用基础的构建,本报告认为其总体框架安排是:信用法律;完善、有效的产权制度;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失信惩戒机制;信用监管机制。具体途径在于:加快相关信用立法;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构建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服务体系;倡导信用文化,加强信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