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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则天下安”,县级政权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县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处于县级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从我国镇(乡)、县、市、省、中央五级行政架构可以看出,县向上连接中央、省、市,向下直接连接镇(乡),我国现行行政架构和党管干部的行政管理方法无形中赋予县委书记很大权力。现实生活中,因为中央、省、市离县较远,导致对县委书记的监督管理显得鞭长莫及:党管政的管理方法导致同级别的人大、政协等对县委书记监督太软;县委下属的专门机构纪委(监察局)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形同虚设,下级镇(乡)对县委书记更是不能也不敢监督。正因如此,导致了部分县委书记权力膨胀,有些甚至最终走向犯罪深渊。近年来,县委书记频繁发生的腐败案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和政府的执政之基,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制约的公众呼声越来越高。如何监督规范好县委书记手中权力,将县委书记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使其始终为民谋利,已是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本文紧密结合我国对县委书记监督管理的现状和作者曾经多年从事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从监督的定义出发,分析了我国对县委书记进行监督管理的应然依据,再从我国对县委书记监督管理的现状出发,指出了当前县委书记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还结合全国各地对县委书记监督管理的创新做法,提出了对县委书记进行监督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县委书记监督难的根源是权力过度集中。作者认为,要对县委书记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规范权力是前提,强化监督是关键,科学激励是保障。在规范权力方面,作者认为:第一,减少各类行政审批权,从而减少县委书记的审批权。第二,减少县委书记的自由裁量权,缩小县委书记权力寻租空间。第三,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的事前约束。在监督权力方面,作者认为:第一,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推进纪检监察系统的垂直管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县委书记“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加强巡视制度,加强对县委书记经常性的警示教育。第二,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严格考试制度,公开候选人分数或票数,减少用人腐败;公开招投标信息和结果,减少项目腐败;公开财政收支明细,减少“三公”腐败;公示官员财产,减少隐形腐败;畅通监督渠道,引入群众和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在加强激励方面,作者认为:第一,对县委书记的待遇保障要提高,要多一些人文关怀。第二,对县委书记考核要科学合理,要权责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