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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成为影响我国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虽然学界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产生了一系列的理论成果,实践中也总结出了很多地区性的良好经验。然而,总体来讲,对于青少年犯罪现象的治理却很难让世人感到满意。 我们历来所采用的青少年犯罪一词,本来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和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词语。在我国,实践中往往将青少年犯罪主体的年龄范围确定为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然而,无论是通过对国际通行做法的考察,还是对我国青少年犯罪治理实践的历史回顾,或者是对青少年生理与心理特征的分析,都可以看出,这一年龄定位并不十分适合对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这一点不能不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青少年犯罪的治理效果。 因此,在进行青少年犯罪现象讨论之时,本文将目光直接聚焦到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分析与对策研究之上,从缩小研讨范围入手,提出了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论点,将文章的研讨范围定位于6——18周岁的实施违法行为的人。继而结合对未成年人犯罪基本发展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基本类型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基本特点的分析,从未成年人不成熟的特性、相对欠佳的初级群体环境、教育质量的总体偏低、尚不完备的少年法律体系以及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负面因素的影响等五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探讨,最后结合这些现状分析和原因探讨,遵循思想教育规律,参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四五普法”的要求,结合最新的“恶逆变”学说和国际国内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有研究成果,从加强思想教育,做好科学预防;针对特点引导,强调自我保护;完善司法体系,实施有效控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造转化;组织全面参与,加强综合治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比较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