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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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一方面体现于人类对外界自然界的控制,以保障人类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供给;另一方面体现于人类对自身内在之人性的控制,以保证人类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人类文明的发展,表现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与人类自身的进化。当代,人类所能掌控的物质资料已相当丰富,人类的追求已从主要是对物质财富的占有发展为对自身精神自由、精神利益的维护。随着人类的认识水平、思维能力的提升,人类对于自身精神世界的认知逐渐深化。于是,人们对于维护自身精神独立与正常发展的需求日渐凸显,要求法律对精神权益予以保障的呼声日渐强烈。对于人们的这一需求,理论界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应当通过法律对人的精神权益给予全面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立法都对人的精神权益做出了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疑是一种强有力的保障性制度。在此背景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近年来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然而由于其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这一制度仍有许多盲区和空白点有待研究。其中该制度的防范对象——精神损害,学术界就未曾有过深入的探究,以致,在理论上对该问题的认识存在严重的模糊性。理论上的模糊缺陷在我国就表现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长期滞后于人们的实践期待。从法理上深入探究精神损害的本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将有助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们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核心在于对精神损害的认知,只有在准确界定精神损害的内涵,明确精神损害是否真实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厘清是否需要对其给予赔偿。为此,在本研究的绪论部分,我们首先从法律实务以及法学研究两个方面,梳理当前关于精神损害的认知成果,摸清精神损害问题相关研究的家底,发现既有研究的疏失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对精神损害赔偿之法理依据的论证思路——我们认为,人是肉体和精神体的结合体,精神体是人的一个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对人的这一非物质形态部分的侵犯才是精神损害的本质所在。在确立了这一认识之后,我们才能从法理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本研究在正文部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主题的论证:第一章主要研究人的精神体之源起,从人类进化的视角来探索精神体的前世今生。通过对人类进化历程的回溯,我们发现,人类的精神体同样经历了一个发育、成熟的过程。人类诞生之初,在人身上难觅精神体的踪迹。当人类进化到智人阶段,足以摆脱生存困扰时,人类才有闲暇与精力探求自身的精神世界,独立的精神体才渐露真容。但此时,人类尚处于自然状态中,精神体还处于稚嫩时期。直到人们结成社会,进入到文明状态中,人类的精神体才正式走向成熟,精神体的内涵才逐渐丰富起来。第二章主要研究人类对自身精神体的认知历程。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擅长思辨的古希腊人最先开始系统地探究人类的精神世界。古希腊人认为人体中存在一个有别于肉体的部分,他们称之为灵魂。早期古希腊人以物质性的气、火、水以及非物质性的逻各斯来论证灵魂的独立存在。在古典时代,古希腊哲人则是从实体、属性以及原子论来探求灵魂的独立存在。到了中世纪,虽然一切都被统摄在神学当中,但阿奎那等人在上帝的注视之下仍坚持探究人的独立存在的精神部分。及至贴着理性、启蒙标签的近代,笛卡尔正式确立了精神体在人之中的主体地位,此后的斯宾诺莎、洛克都从不同视角论证了精神体是人之中独立存在的一部分。第三章主要论证精神体在人当中的独立性及其独特的运行方式。按照人类认知事物时由表及里的一般规律来看,我们首先从静态性状与动态结构两个方面分析人的物质形态的肉体,从中我们发现,在人当中除肉体之外还有一个独立存在的与肉体截然不同的精神体。对于这一不同于肉体的精神体,我们从空间特性、特有属性以及内在封闭性三个方面来证成其独立存在。接下来我们分析精神体的内部构造,然而由于精神体的非物质形态这一属性,我们无法从组成结构上来分析精神体的静态性状,而只得从动态运行方面来探求精神体的内部结构,从中我们发现精神体中有自主觉知的意识层面才是精神损害的对象体。第四章主要界定精神损害的内涵,以便发现造成精神损害的本质原因。在展开论证之前,我们需要为接下来的论证提供认知前提,即唯有在三人社会模式下,运用理性思维我们才有可能准确界定精神损害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精神损害的一个重要因素——损害进行了分析,为准确界定精神损害内涵做了理论铺垫。在本章的最后部分,在批判、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我们对精神损害内涵的认识——精神损害其实就是人的精神体遭受到的不利状态或妨碍情形。至此,我们发现人的精神体受到侵犯就是产生精神损害的本质原因,这一结论正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之法理依据的前提条件。第五章主要论证对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法理依据。前文我们已经找到了造成精神损害的本质原因,由此确认了这类损害的真实性。依据侵权法上有损害即应赔偿的原则,我们从法理上分析对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确定需要对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后,我们从法理上来分析以金钱来赔偿精神损害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应当坚持的原则以及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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