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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为人伦之始,是人类社会历史和发展的重要活动。它涉及到人类家庭的诸多问题,婚姻的演变离不开人类社会的变迁,反过来又影响作用于人类社会。把民国时期山西阳泉地区婚姻生活作为考察中心,从社会史角度切入,依托档案资料、地方志、地方文史资料等文献资料以及口述史资料,同时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统计学的相关理论进行多角度考察分析民国时期山西阳泉地区婚姻变迁,对当地婚姻生活种种情状展开研究,在展现山西阳泉地区社会生活中婚姻家庭生活层面的过程中,揭示当地婚姻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关联。相较于民国时期山西大城市中的婚姻变化情况,阳泉地区的婚姻变革较为迟缓却呈进步趋势。民国时期当地婚嫁年龄的推迟冲击了晚清的早婚风俗;婚姻程序相较于晚清传统社会大为化简,婚姻近代化明显;战争人口流动等原因带来婚姻地域圈的扩大,提高了下一代人口身体素质;婚姻的消亡与重建过程中离婚与再婚案件增多,也影响着当地的婚姻生活,部分妇女开始有挣脱传统婚姻的束缚的意识。但是旧婚姻制度中糟粕并不能马上消失,当地门当户对、重商、同姓不婚的婚姻观念仍然影响着择偶选择,婚嫁论财之风以及畸形的婚姻形态也仍然存在。新旧婚姻制度并存是当时婚姻的特征。阎锡山治晋时期以及中共领导时期的社会变革都对当地婚姻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中共婚姻条例的颁布执行,提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使得婚姻稳定,也有利于当地社会秩序的维护,同时规范整合了农村社会关系,提高了农民从事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在新旧婚姻制度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真空地带,发生某些混乱现象如婚外情现象以及部分男性失婚现象。从社会史角度研究“婚姻与地方社会”理当予以高度关注。然而关于民国时期山西婚姻生活专题研究并不多见,具体到山西阳泉地区的婚姻生活研究成果更是屈指可数。因此翔实考察民国时期山西阳泉地区的婚姻变革过程,是对近代山西社会婚姻史的补充,也有利于推动山西社会史整体研究的进步。目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婚姻家庭的稳定是和谐社会重要因素,以史为鉴可以更好的促进当代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