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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诚信是关乎政府形象的重要因素,是公众和政府和谐互动的阿基米德支点,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石,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政府诚信为实现法治提供了价值基础和道德前提。然而,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政府诚信严重缺失,主要表现为:不依法行政;随意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行政行为缺乏透明度:政府工作人员官德低下,等等。这不但削弱政府权威,增加行政成本,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秩序和法治国家建设。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建立透明、责任、有限、法治、服务政府,构建中国特色政府诚信体系,并对制度进行精心设计,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范式,以期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