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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交服务供不应求,一些城市的公交企业出现亏损或者财政压力状况,城市公交的改革势在必行。2004年,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提出,拉开了我国城市公交服务改革的序幕,许多城市开始了市场化改革的尝试,以期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效率。在这些改革实践中,有改革失败谢幕的,也有成功经验的总结。总体上,国内城市的公交服务改革仍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公私合作在公共部门的推广应用,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公私合作可以同时发挥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双方各自的优势,引入有效竞争,限制垄断,提高城市公交产品的提供效率,保障公众利益的实现,实现政府和企业逐利的双赢。但公私合作的实施必须在政府宏观协调和监管作用力下才能达到平衡状态并有效进行,这就意味着政府不能仅仅做甩手掌柜,将责任和所有的财政压力也一并推到私人部门身上,私人部门也不能因为财政负担,放任其最大化追逐利益的本性,进行不正当竞争,忽视公众对于城市公交服务的质量要求,抛弃城市公交的公益性。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首先从城市公交入手,结合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公共物品理论,政府规制理论,科斯定理等相关理论知识,探讨了公私合作在城市公交方面应用的可行性。其次,以城市公交公私合作为背景,分析了我国城市公交进行公私合作等相关市场化改革的动因,对我国城市公交公私合作改革实践进行了列举对比,探讨了政府规制在我国城市公交公私合作中的作用,并对在城市公交公私合作中出现的政府规制问题进行反思,在肯定城市公交公私合作优势的同时,分析了政府规制对保证城市公交公私合作实施的必要性。最后,为确保城市公交公私合作有效进行,针对我国城市公交公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包括组建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重组市场结构以实现有效竞争、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制定和调整机制、用合同规范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补贴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多方监督体系等政策建议,来完善我国城市公交公私合作中政府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