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Regulation of Land--Based Plastic Pollution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Framework:Analyzing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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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产品对于我们的日常使用来说简易又便利,但是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如今,塑料废料的负面影响和效应已广为人知,并已成为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备受媒体和学术研究关注的主题。我们目前在海洋中发现的许多塑料垃圾均来自陆地。自二十一世纪初以来,全世界生产出了相当于整个二十世纪的塑料,科学家观察到的警告信号,越来越多地要求政客、跨国企业、律师和政策制定者提出化解危机的举措。
  有必要指出,当前的国际和区域框架为全球塑料生命周期的治理提供了一种碎片化的方法。尽管存在许多与海洋塑料垃圾有关的文书,但尚无主要侧重于消除塑料污染的国际协议。尽管全球塑料制品的年产量持续攀升,但没有任何一项国际文书涉及塑料从生产到消费,再到处理阶段的整个生命周期。在联合国环境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背景下,已经发布并提出了处理海洋垃圾的三种备选方法。
  已有专门的文献强调了重新考虑和改善复杂塑料价值链功能的必要性,这需要所有主要参与者(从塑料生产商到回收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作出巨大的努力并加强合作。它还需要创新和共同的愿景来推动资本朝着正确的方向运行。
  本文的问题意识源于经济生活中完全剔除塑料制品的愿望不具有现实意义,监管部门需要识别不同类型的塑料,并确保使用过的塑料产品被引导至适当的路径进行再利用、回收或处理。
  本文概述了包装塑料垃圾带来的问题,并阐述了它们对环境的影响。讨论了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的作用,并提供了一些强化生产者责任的建议。当前用于治理塑料污染的全球架构无法应对塑料污染的挑战。治理分散在各个辖区,部门和产品线中。各国之间几乎没有政策协调,国际机构的作用仅停留在会谈层面。国家与各地区之间存在政策不协调,存有漏洞和执行力不强的问题。标准不一致,在世界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系统性违法行为。这种自下而上的临时治理方式,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某些形式的塑料污染,特别是塑料食品袋和微珠产品。
  面对日益增多的塑料废物,整个欧盟尤其是许多欧洲国家的政府,目前正在修订可用于解决该问题的政策选择。为减轻塑料废物造成的压力,可以使用的一种工具是扩大生产者责任计划。它被视为是支持实施欧洲废物等级体系的主要废物管理政策工具之一。它的应用可能有助于促进含有塑料的废物流的收集和回收。
  事实证明,欧盟引领着未来塑料的变革,但仍一些问题亟待发现和解决。新的《欧盟塑料战略》的目标有望在处理塑料污染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同样,国际参与将是推动欧洲境外变革的必要条件,这需要国际承诺。《循环经济计划》由四个单独的立法提案构成,修订了六个不同的欧盟废物指令,即《废物框架指令》、《填埋区指令》、《包装及包装废物指示》、《电池指示》、《电子废物WEEE指示》及《报废车辆指示》。除了《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修订法》是在内部市场法律基础下批准的外,对这些废物指令的每项修订法都是在环境法律基础下提出和通过的。作为《欧洲循环经济中塑料战略》的一部分,提出了针对海洋塑料污染问题的其他立法,包括关于减少某些塑料产品对环境影响的指令。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当前欧盟针对塑料包装废料的法律方法进行详尽的研究分析,特别关注《包装和包装废料指令》和欧盟的《塑料战略》。此外,这项分析将在国际法规的背景下进行,以便确定当前的国际和区域框架为塑料生命周期的全球治理提供有效的方法。它着眼于政府,企业和个人如何应对塑料污染这一重要因素。特别关注塑料包装的新兴用途以及由此产生的废物。海洋环境中塑料污染的增加与强化废物管理和回收的趋势相对应。
  包装作为一种产品显示出许多区别与其他商品的独特特征:它在形状,尺寸和材料组成方面是一种具有高度差异化的产品类别:它是由大量不同种类的生产者产生的;与其他产品相比,生产和处置之间的时间间隔相对较短;包装的数量,质量和寿命的责任在于包装链中的参与者,包括生产商,填充商和零售商。因此,很难确定包装的最终责任人,也就无法明确包装政策的目标群体。在查明负责人的生产者层面出现了困难。即使可以找到这样一个最终负责任的生产者,也很难将包装(以小单位并从大量来源处置的包装)退还给该生产者。
  PPW指令在2018年更新了回收目标,以鼓励包装再利用和回收,并防止污染,使其不偏离原始目标。特别是,该指令规定了包装设计、生产和商业化的基本要求使其能够重复使用、回收和再循环,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塑料包装废料的回收被认为是将其从垃圾填埋场和生物圈中转移出来的一个重要前提,并产生一种公认的高质量次要材料。
  自从1994年采用PPWD以来,它一直是包装回收和回收率稳步提高的主要驱动力。但是,各国在转运方面的差异导致实施PPWD的方式不同,,EU-28的包装废物管理绩效也存在很大差异。需要PPWD中的法律最低要求,因为国家法律没有为旧包装的EPR计划提供明确的监管框架。在许多情况下,国家立法没有明确赋予国家主管部门控制和执行要求以确保对使用过的包装的EPR计划进行良好管理,并防止搭便车。这导致缺乏透明度,并使某些EPR计划“挑选”最有价值的材料,或仅将重点放在易于使用的二手包装上,这给其他EPR计划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且总体上降低了回收性能。此外,在实施该指令时,成员国必须考虑与产品质量,健康保护,运输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的要求。会员国还应考虑财务影响以及采用覆盖所有或大多数包装类型的全国性ERP计划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2019年6月12日,欧盟发布了旨在帮助保护陆地和海洋环境的新法规以及人类健康指令。欧盟关于减少某些塑料产品对环境影响的指令(EU)2019/904(一次性塑料指令)介绍了防止和减少某些塑料产品的影响并促进向循环经济过渡的措施。现行的大量立法涵盖了各种环境问题。当前欧洲环境法的问题之一是其日益增加的复杂性。如今,成员国可能很难完全理解欧洲指令要求他们做什么。
  考虑到以上因素,我们应该停止进口、制造和使用各种形式有问题的塑料,例如包装塑料,并就废物管理,回收,再利用在区域和国际层面都需要清洁生产。该研究旨在确定当前欧盟实际包装法规中的空白,并检验是否需要协调用于防止塑料包装污染和管理废物的方法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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