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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类犯罪呈现出频发、高发的态势。此类犯罪涉案金额高、人员多,社会危害性极大。但是,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既显无力,又易招致各方非议。究其原因,除了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这一客观环境因素外,很大程度上仍是因为理论、实务界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存在诸多争议,以致不能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界限。应当看到,目前各界都非常重视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研究,特别是当个别案例引发全社会关注后,相关的研究更是汗牛充栋。但是,这些研究或是着力批判、否定刑法在规制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作用,或是将研究局限于其中个别问题,导致相关科研成果不成体系,无法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积极作用。笔者从事多年公诉工作,期间办理了十余起非法集资类案件,了解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熟悉法官作出裁判的依据,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产生了不少的理论困惑。今年,笔者参与了市检察院非法集资类犯罪重点课题的调研,通过学习、研究、思考相关的理论问题,对实践中的困惑进行了归纳和分析,逐步开拓眼界、理清思路,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诸多问题有了一些新的、符合实践需求的认识。本文即是在整理了上述初步认识的基础上,所做的系统化的探讨,其写作也是一个自我释疑的过程,通过不断在理论和实践中往返印证,逐步形成了全文的构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目的是厘清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罪名体系,以及罪名之间的关系,为全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笔者分别深入探讨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若干重点问题,以期解决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困惑;最后一部分则是关于如何预防、惩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相关论述,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在处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笔者希望藉本文的写作厘清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罪名体系、解决争议问题,同时立足司法实践,体现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