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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得到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执业律师只有3000余人,目前,全国共有执业律师10.2万人,律师事务所1.1万多家。在社会生活中,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法律援助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改革开放、为市场经济建设、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当前,我国律师队伍中,绝大部分律师能恪守职业道德,本质和主流是好的。但律师队伍也确实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部分律师缺乏职业道德,致使律师在社会上的形象有所下降。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有些律师职业道德缺失,诚信缺失,对当事人敷衍搪塞,甚至收钱不办事,欺骗坑害当事人;有些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关系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有些律师通过滥发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行业规则和行业风气;有些律师提供假证、伪证,严重违法犯罪;少数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混乱,“散、乱、差”问题突出,律师事务所形同“法律个体户”的出租柜台等。这些问题绝非个别现象,有些甚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律师队伍存在的问题,不仅引起了律师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了国家最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二○○四年元月,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罗干等中央领导针对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问题,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本文正是在此社会背景下,对律师这一特殊对象群体的职业道德进行探讨和研究。 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律师职业道德概述。本部分重点阐述了律师职业道德不同于其它行业的特殊性,律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律师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首先对我国律师作了一个明确的定义,然后提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市场和法律二重性,最后论述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较明显的政治性、与社会道德之间的统一和冲突并存、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三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