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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包括公司、船舶、船员和环境等诸多因素,航运公司的安全工作是水上交通安全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包括航运公司的内部安全生产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如海事部门对航运公司的外部安全监管工作两个方面,其中航运公司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政府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执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航运市场,对航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挥着重要的规范和促进作用。经过调查分析,当前政府部门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航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管理标准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和管理成效不显著等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在深入研究当前标准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理论的基础之上,选取山东地区航运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山东地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海事等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标准化管理理论在其中运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就运用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手段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本文研究吸收了国际国内相关行业标准化研究的成就,尤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理论和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ISM/NSM CODE)的强制性规定,汲取目前在部分航运公司强制性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所运行取得的经验,研究建立山东地区航运公司安全监管标准体系,从公司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操作要求等各方面建立航运公司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标准,为航运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相应指导,并引导航运公司实现安全规范化管理和科学管理。同时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本文还从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法律法规体系和工作程序方面出发,分析海事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现状,尤其对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航运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等相关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航运公司安全监管标准化的可行性,提出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措施,为政府部门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有效完善的工作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