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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作为出口商谋求海外市场份额,在国际中争取有利竞争地位的一种手段,由来已久。倾销指的是一种“差价销售”,即在两个市场上,同一种货物用两种不同价格出售。用经济学术语来说,销售人对在成本上没有多大不同的产品,对两个以上顾客索要有较大差别的价格。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对于进口方来说,外国商品倾销会严重损害本国与之竞争的产业;对国际贸易来说,倾销则会严重扰乱正常的贸易秩序。因此,在世界市场上,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价格歧视,扭曲了正常竞争机制下的价格体系,违背了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的准则。反倾销法对于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反倾销法作为一种服务于国际贸易自由化宗旨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理论上的依据颇有欠缺,而且它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与贸易保护主义结下了不解之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对外开放的时间较晚,开拓海外市场的任务非常繁重,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反倾销法,日益频繁地对我国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己成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的一个严重障碍。加强反倾销法的研究成为摆在我国法学界和企业面前的一个主要课题。 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受到反倾销投诉,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不少国家特别是那些发达国家,背离反倾销基本原则,把反倾销法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主观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我国对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法了解和研究的不够,遇到反倾销投诉时,不应诉或应诉不力,导致败诉,也是原因之一。反倾销问题是我国同欧共体、美国和其它一些国家贸易摩擦的热点,而且今后还会不断发生。 本文系统地论述了有关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问题。在研究分析WTO反倾销协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倾销与反倾销领域中若干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作了分析和探讨,力求寻找出,能够积极预防和有力抗辩国外的反倾销投诉、加强应诉工作、提高应变能力、变被动为主动、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有效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