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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决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也被纳入了基本人权的范围。民族自决权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影响着人类进程的发展。它不仅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思想武器,为二战后世界民族的解放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赋予了人们追求自由的权利。民族自决权在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同时也成为民族分裂分子的理论工具,造成民族自决权的滥用。同样都是以民族自决权为由进行的“全民公投”,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法律性质以及对世界格局的影响却各不相同,例如2014年的克里米亚公投和苏格兰公投。因此,如何既能保障民族自决权的正确行使,保障基本人权,又能警惕民族自决权原则的滥用成为当代民族自决权研究的重点。民族自决权原则在当代被滥用的原因有很多,背景也相对复杂,但究其根本还是其理论的模糊以及实践标准的不统一所造成。例如,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人民”还是“民族”,是否所有的“民族自决权”实践都具有合法性等。因此,有必要进行对民族自决权的相关理论的予以研究和探讨。本文拟以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依据《联合国宪章》、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的规定,并结合国际法发展的现状以及当前民族自决权发展的现状,深入分析民族自决权的主体、行使方式以及行使依据等。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以及案例分析法,重点探讨如何正当行使民族自决权原则,也即首先要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其次应重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于此同时还要警惕民族自决权的滥用。本文的主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述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演变和历史实践。第二部分围绕民族自决权正当行使的条件界定,其中围绕着主体、内容以及实现形式加以阐述。第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比科索沃公投、克里米亚公投与苏丹公投和苏格兰公投的异同。第四部分,注重讲述民族自决权行使的具体条件,从法理性、合理性方面予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