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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态,是若干世纪以来人们对社会制度的理想设计和完美追求,其核心和终极价值追求是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宪政的发展进步促进了人类的解放和全面发展,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类永恒的追求,它既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全面发展的最高目标,更是一个宪政社会价值的评判标准。
回顾中国百年宪政之路,立宪法易,行宪政难。一部百年的宪政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追求社会进步和自身解放的发展史。我国有很好的宪法,但是违宪问题逐步凸显,在宪法权威的培育上远没有达到宪政所要求的标准。当前,公民权益问题和人的发展问题日益凸显,如何使当代中国宪政和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就成为我们要认真思考和迫切解决的问题。
宪政与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共同的过程。一方面,宪政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理想制度设计。宪政能够规定人的发展方向和程度,并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和现实路径。另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为宪政建设提供价值尺度。人的发展规定和制约着宪政建设,保障人权是宪政的终极价值追求。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可分割,宪政离开人的全面发展就失去其灵魂,人的全面发展离开宪政就失去其现实制度基础。
在当代中国,宪政表现为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代中国宪政条件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精神动力和社会环境。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当代中国人的发展现状呈现对人、物和能力依赖并存局面;公民权利时遭非法侵犯,公民权利意识较淡薄,维权能力较弱;社会不良风气蔓延,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遭到破坏。究其原因,当代中国宪政的不足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当代中国,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作为国家必须着力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来弥补宪政不足;另一方面作为公民个人必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增强自身全面发展的能力。
研究该问题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实现,有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助于我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更好地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