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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爆发的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失败案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监管机构对此的反应是,通过立法手段来限制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以及强制轮换审计合伙人,以避免重要的客户以及较长的审计任期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循着监管机构的思路,学术界就“重要客户”和“长审计任期”这两个因素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现有的研究并没有就重要客户和审计任期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得出一致的结论。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特殊的制度背景出发,研究重要客户与审计任期这两个因素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的问题。
本文选取了2001-2002年间1297家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改进了现有文献对审计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的衡量方法后,证实了重要客户和长审计任期确实会损害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现有文献经常以审计师是否出具保留审计意见来衡量审计师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本文认为这种研究方法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研究者并不知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是否是恰当的;(2)没有考虑不同的审计师具有不同的审计报告谨慎性。
本文对现有研究方法作如下改进:
(1)在我国,审计师存在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变通的倾向(孙铮和王跃堂,2000;李爽和吴溪,2003;陈关亭和高晓明,2004),审计意见变通行为本身就说明审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用是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来衡量审计师的独立性水平可能存在很多噪音。因此,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在研究期间内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
(2)在考虑了事务所各自的审计报告谨慎性水平后,考察这些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是否应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为此,本文建立了一个预测上市公司是否应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预测模型。利用该非标准审计意见预测模型,本文计算出研究样本中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应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并用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概率的平均值来衡量各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谨慎性水平。如果计算出的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应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值大于该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谨慎性水平的概率值,本文认为这家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实际上应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如果计算出的公司应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值小于等于该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谨慎性水平的概率值,本文认为这家公司收到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3)如果应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实际上收到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本文认为存在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的情况。如果公司应当收到并且实际收到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本文认为审计独立性没有受到损害。本文以客户支付的审计与非审计费之和在审计师的收入总额中所占比例来衡量客户的重要性,以上市公司所聘任的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累计年数衡量审计任期,研究发现:客户越重要,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越大;审计任期越长,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越大。本文的研究还证实了审计师预期到其审计报告行为面临较高的行政处罚风险会遏制重要客户因素对审计独立性的损害。本文以上市公司发生了强制性审计师变更来衡量样本公司主审审计师预期其审计报告行为面临较高的行政处罚风险。我国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审计师变更的监管力度,并且强制性审计师变更意味着监管部门对前任审计师执业质量的不认可,因此发生强制性审计师变更的上市公司其主审审计师在继任当年的审计质量会较多的受到监管当局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在发生强制性审计师变更的当年,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较小。我国现有文献还没有就行政处罚风险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问题提供经验证据,本文在此方面进行了尝试。
虽然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对客户在经济上的依赖会损害审计独立性,但监管机构并不应据此就将监管重点仅仅局限在限制审计师对客户的经济依赖方面。本文认为,只有从制度根源上消除证券市场对低质量审计的需求,以及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行为的约束,证券审计市场才能良性运转,审计独立性才能真正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