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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金钱财物为内容的刑罚方法。作为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也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古代的欧洲各文明国家和古代中国都普遍规定了没收财产刑,但是随着西方各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没收财产刑在多数西方国家都被取消了,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是有密切联系的。社会主义国家则普遍在刑法中规定了没收财产刑,将这种刑罚作为与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样,随着前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剧变,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因社会制度的变革,在新修订的刑法中取消了没收财产刑的设置,应当说没收财产刑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不具有普遍性。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实行市场经济的制度,经济社会条件与前一段的情况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刑法修订过程中仍然保留了没收财产刑的设置,而实践中的没收财产刑与现代中国的国情已经不大适应,出现了许多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不和谐的缺陷。笔者从没收财产刑的基本问题入手,分四个部分较为全面的介绍没收财产刑,以期证明没收财产刑因其固有的弊端而与时代的要求不尽相符,进而认为应当废除没收财产刑的设置,完善我国财产刑制度的观点。 第一部分,引言引出对没收财产刑的论述,初步表达自己的观点。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没收财产刑的基本问题,包括没收财产刑的概念性质,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没收财产刑在世界各国中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并对没收财产刑在各国的设置做了一个横向的比较,引用了一些外国学者对没收财产刑的观点,说明没收财产刑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走向衰落。 第四部分,主要论证没收财产刑存在的种种弊端,涉及没收财产刑与保护私人合法财产权,刑法原则,刑罚理论,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的不和谐以及没收财产刑执行上的问题。 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完善我国的财产刑制度。 第六部分,在上述论述之后,简单的作出总括的结论,即废除没收财产刑。